2010年4月12日星期一

公民社会与中国多元信仰的重建

        人在刚刚降生的一刹那就成为一个人,人在降生之后首先面对的并不是一个已知世界,而是一个未知世界。人们在感知未知世界之后,人才知道有个已知世界。另一点,人的一生本身就是一个对未知世界的感知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已知世界的感知过程。对未知世界感知过程中产生的敬畏和智慧,其实就是人们所说的信仰。对已知世界感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和智慧,其实就是人们所说的科学。信仰与科学,都是智慧,都是人类思想的一部分。在人类思想中,对未知世界的感知,先于对已知世界的感知,所以,在思想自由中,信仰自由是先。要想在科学上建立学术自由,就必须也尊重信仰自由。回顾历史,人们可以发现信仰不自由的国度,学术自由也必然是亏缺的。信仰和科学,都是人生的一部分。世界上没有纯粹的无神论者,也没有纯粹的有神论者,每一个人都是有神论和无神论的组合体。
        GCD人自称无神论者,但是人们可以发现他们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喊一声:“啊,老天爷”,而基督教徒常常喊一声:“啊,上帝”,这只是对未知世界的敬畏程度不同,说明无神论者面对未知世界更狂妄一些而已。有些基督教徒认为上帝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无处不在,这又与无神论者唯物主义世界观有些殊途同归。那么可以说,信仰是人类生活和人类幸福的一部分,科学则是人类生活和人类幸福的另一部分。有明确信仰的人用信仰调节自己的生活,没明确信仰的人用其他方式调节自己的生活。对不是基督徒的人来说自我享乐可以快乐,而对基督徒来说,“可以从磨难中得到喜乐”,这都没有什么不好,这完全符合人的需要。有些人有明确的信仰并没有错,有些人没有明确的信仰也一样没有错,关键是要叫人们自由地选择。宗教是什么?宗教就是信仰者形成的宗派。如果承认信仰自由是第一自由,那么就必须维护宗教自由,这是人类幸福生活的底线,也是自由的底线。任何干涉宗教自由的政权,都变相压制了信仰自由,构成了对人类幸福生活的威胁。属灵的生活和属世的生活都是人类的生活,干涉宗教自由就是剥夺人类生活。从一定意义上说,未知世界远远大于已知世界,那么人的更多快乐感受可能会来自未知世界,这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别人的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
       锡克教和耆那教、摩门教、摩尼教、神道教、巴哈教、婆罗门教、犹太教、印度教、等等,这些宗教你们听说过吗?没有,你们说只听说过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和道教,那我告诉你们,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和东正教;基督教新教又包括浸礼公会、卫斯理公会、长老会、加尔文教派、路德教派、信义宗、归正宗、圣公宗、耶和华见证人,等等好多教派,这些教派只是我能告诉你们的,其他连我也没听说过的宗教和教派多出这个数字十倍都不止。听到这些你能不晕?当人们用科学表明自己认识了已知世界的时候,也同时用信仰表明自己对未知世界有所了解和有所敬畏。不同的根器,不同的素质,就有不同的信仰和宗教团队。同一种宗教,对神也有不同的认知。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神。如果有一百个人信上帝,请他们描述一下他所认知的上帝,你会发现有着一百个不同的上帝。人们对未知世界的理解不一样,接受的教育不一样,更要命的是对未知世界的期待不一样,这就决定了人类信仰只能是多元的。哪怕只信一教、只信一神,而所谓的一神,实际上却是多元的。人们对已知世界的这把椅子有不同的认识,人们对未知世界的那把椅子也可以有不同的认识,这就是信仰多元,而信仰者形成团队就是宗教,也是多元的。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十八条写到: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就是世界各国人民在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方面的权利共识,人类不论出身什么种族和国度,都应该尊重这个人与人的共识。只要人与人尊重这个共识,然后自由地去敬拜各自的神,同时又能相互尊重,那么公民社会的多元信仰和多元宗教就形成了。公民社会是人性的社会,是以平等公民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不同的信仰者,不论信仰者宗教团体的大小,公民权利一律平等,这就注定了信仰的多元和宗教的多元。公民社会形成的先决条件就是对每个个体的最根本的承认。人是目的而绝非手段,个人有受法律保护的与他人平等的机会之权利,法治和ZF是为保护个人权利而存在的,维护和发展平等的公民权利是公民社会的首要原则。公民不论什么信仰,也不论什么宗教,只要能在平等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形成共识,而各种信仰和宗教又能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中实现自治,那么社会就能在信仰和宗教领域形成开放势态,这样的话,信仰多元和宗教多元也就奠成公民社会的深厚基础。
        人类生活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是上帝造就的也罢,是老天爷造就的也罢,反正是就是这样,谁也改变不了这个状况,相反,什么样的社会能够顺应这个状况才能更具人性与合法性。专制社会的国家权力遏制了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意识形态高度划一,政治又高度意识形态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又高度政治化。所有人都吃一样的饭、穿一样的衣、喊一样的口号的社会必然是封闭的社会,必然是畸形的社会,因而也必然是注定要被人性的力量颠覆的社会。德国学者洪堡认为的,社会中的多样性总是随着国家干预程度的加深而消失,国家干预越多,人和人就变得越相似,社会就变得越整齐划一。人的个性都被压抑、扼杀的社会会有活力吗? 没有,这样的社会必定被人类淘汰,这就是专制必然消亡的重要原因。
        人人都一样的平均主义不是和谐,也构不成和谐。和谐一定是存在于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之上的。“和而不同”即和谐。不同的信仰和宗教不断产生和消亡,共生共长,相辅相成,依照一定的规则消弭彼此的冲突,这才是和谐社会,这才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多元的,各种信仰、思想、态度都必须共存于一个社会里面,但不是所有人或组织都乐于接受其他人或组织的存在,所以公正和宽容是现代公民应该学会接受的原则。尊重与自己信仰、文化、政党、种族群体不一样的人,承认他人至少有和自己同等的尊严,这不仅是美德,更是一种政治诉求,是现代文明中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人类在公民社会需要的就是这样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宗教冲突是人类历史上和现实国际关系中的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在信仰多元化的时代,宗教和解和对话已经成为关系到国际关系、世界和平、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大问题。宗教冲突的解决需要新思路,包括宗教宽容,世俗政权对宗教信仰采取中立立场,尊重信仰自由和宗教自治,避免以武力来解决宗教信仰上的分歧。
        宗教的冲突是一种较普遍现象,往往是一些跨地区、跨文明的世界性冲突的根源之一。在中东地区,在前苏联地区,在前南斯拉夫地区,在印巴地区,都存在信仰冲突和宗教冲突。例如,巴勒斯坦地区以色列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冲突,即涉及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冲突,由于历史上这两大宗教群体间的众多恩怨,加上现实的国际政治、经济甚至领土管辖上的众多纠纷,这种冲突看起来在短时间内难以获得彻底解决,但是最终一定能够解决。解决的途径就是在多元对话中寻求共识,而对话的基础不是具体的信仰本身,而是信仰之外的普世伦理和重叠共识。北爱尔兰宗教冲突的最终解决为近代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它告诉人们,人类的普世伦理和重叠共识无非就是平等公民权利这样一个最常见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总是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乱的起因”。古希腊人懂得这个道理,很多现代人反而不懂得了。
        科学不能改变人类需要信仰的本性,而且科学越发展,越在显得自己大自然面前捉襟见肘。各种信仰者形成群体,就构成各种宗教。各种宗教之所以产生就必然具有排他主义倾向,也就是说,每一种宗教甚至每一种教派都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真宗教,都有认定异端和邪教的倾向。这就必然产生所谓宗教自我中心主义或沙文主义,无法宽容别人的信仰,只认为自己的信仰才是惟一正确的,不持有这种信仰就都是异教徒,需要受到压制和惩罚,这是人类历史上多种冲突和悲剧的主要根源之一。但是宗教都是人的信仰,在“人”这一点上是相同的,这就是一个从兼容到多元的机会,而现代公民社会正是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美国又是一个从宗教历史走来的世俗国家,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宗教世俗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宗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加重要。美国人主要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犹太教、东正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宗教亦有一定信众,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总人口中约占91%。但是当代美国并没有形成严重的宗教冲突,这根源于美国的宪政制度安排,它允许不同的信仰存在,也允许不同的信仰自治,从而形成了一个开放的美国多元社会。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世界大国,宗教问题不仅对中华民族的民主化是个大问题,而且对中华民族的公民社会建设也是一个大问题。学习美国,允许不同的信仰存在,也允许不同的信仰自治,从而形成了一个开放的中国多元社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们也应该从美国社会的多元性表象中认识到,宗教社会和世俗社会都有一个共识才能共生,这个共识就是平等公民权利,遵守公民社会的公共规则,这事实上是政教分离又互不干预的前置性条件。中国社会各种宗教和信仰者团体在专制力量的长期管制下,其中一部分受到了ZF的有限扶持,另一部分遭受了ZF的妖魔化,更为要命的是,前者承受了ZF话语的影响成为ZF划定异端的帮凶,后者则在反叛中认定自己是唯一社会正义的化身,这对中国社会民主化实际上构成了一个障碍。在中国社会的不同宗教和信仰者群体之间,目前最重要的是寻求自治的途径,并在自治中达成平等公民权利的共识,这就是在存异的基础上求同,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求同。求同的基础只能是联合国文献所代表的普遍性价值。
       笔者接受基督教传教人接近一年的指导,已经成了半个基督徒,在学习《圣经》的过程中经历苦恼和思考,对基督教和宗教问题产生了一些认识。不可否认,基督教在长期的自我改造和自我求真的过程中,做为属灵层面最适合民主社会的信仰需求,基督教承认人是有限的,这就需要规则,同时它承认ZF也是有限的,这就需要限制和制约,这些道理都和民主化所匹配。但是,有些基督徒朋友过分地认为如果不基督化,中国就不可能民主化,这个不能苟同。基督教传播有利于民主化的发展,这已经被很多事例所证明,甚至当今世界主流文明国家都是基督教占信仰主流的国家。可是其他的事例也有其他的证明,日本是一个神道教占主流信仰的国家,照样民主化;以色列是一个犹太教占主流信仰的国家,照样民主化;印度是一个印度教占主流信仰的国家,也照样民主化。我肯定中国会民主化,也觉得中国有可能基督化,但这只是巧合,也可以用基督徒的话说是“上帝的美意”。即便中国发生了两件事情的重合如同韩国一样,那也是历史事实,不是规律。
        中国的民主化未必完全是一个基督化的过程,中国的基督徒在积极传道的同时,遵行光与盐的教诲必然会支持社会正义,而不必着眼于地上的功业要囊括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民主化进程主要是一个属世的事业,它提出的核心政治诉求永远是平等公民权利为标杆,属灵的层面如果支持社会正义,也应该以此为标杆。事实上,当有一些基督徒试图以基督化来囊括和代替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人格分裂。那就会看见基督教传播一旦顺畅就欣喜若狂,以为民主化就在明年,当基督教传播稍遇挫折又惊慌失措,以为民主化将遥遥无期。中国民间社会恰恰有这样一些人士。
        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信仰的多元化,这是与世界文化本身的多元发展相联系的。既然现代社会是自治开放的多元社会,开放时代必然要为有不同根器,不同宗教需求的人们提供多样化的自由选择及其实现途径。应该说中国社会的民主化确实要依靠基督教信仰的进一步传播,但更需要中国社会各种宗教和信仰者群体的健康发展。我们的目标是一个公民社会,也就是以平等公民权利为基础,建设一个自治开放的多元社会。不仅需要多元的政治和经济,也需要多元的信仰和宗教。也许中国需要一个主流的宗教,但我们绝不需要一个能够支配政治的宗教,更不需要一个能够打压异端的宗教。
        结语:人间佛教由近代高僧太虚大师率先提出,它直接继承原始佛教以人为本的思想,立足于佛陀教化世间的根本精神,对传统佛教作出契合时代的解读。作为原始佛教的当代再现,人间佛教外部和内部都面临着当下多元信仰的冲击和挑战,必须作出自己的应对。中国社会当下的各种宗教和信仰者团体是否具有这样的智慧?中国的基督教是否具有这样的智慧?人们还需要时间来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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